• 咨询电话 : 13888524927
公示栏

安宁盟德昌矿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03 17:17:04    浏览数:107次

报告信息公开简报表

用人单位/建设单位名称 : 安宁盟德昌矿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县街镇
客户联系人 : 段师:15877918806
技术服务事项 类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范围 : 采矿单元、擦洗单元、加工单元
现场调查 专业人员 : 温总
时间:  2021年06月18日
用人单位/建设单位陪同人:  段师
现场采样/检测 专业人员 : 杜工
时间 : 2021年06月21日
用人单位/建设单位陪同人:  段师
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素 : 氟化物、矽尘、噪声
结论
经检测安宁盟德昌矿业有限公司各个岗位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
建议
(1)监督管理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关好驾驶室门窗,开启空调,达到密闭隔尘作用;
(2)洒水车定期、定时洒水降尘,加强现场洒水车洒水降尘力度,尽量减少二次扬尘产生
(3)在加药区设置洗眼设施。
(4)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保证防尘设施能正常有效运转,定期维护检修,作业场所应及时清扫积尘,防止二次扬尘;同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护耳塞等),减少作业接触时间;
(5)应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减小设备因老化产生的噪声。做好作业人员的培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急救物品;
(6)应当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 14〕111号)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7)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要求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49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建议企业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组织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落实公司员工(包括外协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新进员工和离岗员工进行岗前、在岗、离岗体检。
(8)如有除委托检测项目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全面检测。
(9)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标准提出的要求,控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10)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1)建议企业组织员工培训,熟悉应急救援设备的操作及使用,以防事故发生时,能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