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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云南龙源电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03 15:34:06    浏览数:107次

报告信息公开简报表
用人单位/建设单位名称:  云南龙源电缆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新区
客户联系人:  张师
技术服务事项 类型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范围: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现场调查 专业人员:  周子杰
时间 :2021.10.26
用人单位/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师
现场采样/检测 专业人员 : 王超然、周子杰
时间 :2021.10.26
用人单位/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师
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素 : 聚氯乙烯粉尘、噪声
结论
各岗位、工作地点粉尘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
各岗位、工作地点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符合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相关限值要求。
建议
(1)在生产岗位及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毒物、粉尘、噪声的告知卡、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及时更换老旧标识标牌,更新检测数据,在签订合同时将该岗位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告知劳动者(合同告知)。并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组织员工的职业卫生相关培训,普及职业病防治相关基础知识,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护意识,切实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造成的损害。
(2)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详见下表。
表5-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序号 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名称
1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 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申报制度
4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 建设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表5-2职业卫生档案
序号 职业卫生档案名称
1 建设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 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要求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49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建议企业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组织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落实公司员工(包括外协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新进员工和离岗员工进行岗前、在岗、离岗体检。建议体检周期如下表。
表5-3建议职业健康体检内容及周期
岗位类别 体检内容 体检周期
粉尘作业 必检项目: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心电图、肺功能;
选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1年1次
噪声作业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纯音听阈测试;
选检项目:声导抗、耳声发射。
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5dB,1年1次;  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0dB,<85dB,2年1次。
(4)如有除委托检测项目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全面检测。
(5)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出的要求,控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6)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中第二十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